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全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9民初2356号 |
案号 |
(2019)渝0119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重庆市全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重庆南川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月21日的贷款本金131万元及利息497990.93元,并从2018年1月22日起以贷款本金131万元为基数按每月15.7626‰的罚息利率支付罚息至该款还清时止。二、被告赵虹、重庆市南川区润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魁、熊泽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9073664617G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钟楼街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