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恒智联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BC9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4民初16010号 |
案号 |
(2018)粤0604执3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恒智联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信约房地产中介服务部支付居间服务费3000元;二、被告杨涛对被告广东恒智联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广东恒智联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杨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广东恒智联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杨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08 |
发布时间 |
2018-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MA4W4DBC9F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5号501房(住所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