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24民初3861号 |
案号 |
(2020)皖1324执2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解为远保证金人民币2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10000元为本金,按11照年利率4.35%,自2017年1月28日起算至履行完毕时止);二、驳回原告解为远、马儒员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10701021000106055001603,收款人: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1933元,原告解为远负担9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成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432131334X5 |
登记机关 |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洪县嵩山南路西侧(红利来建材大市场)11幢13、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