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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市鸿飞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57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02民初5746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4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万后福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为无效协议;二、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万后福履约保证金30万元整;9三、被告宿州市鸿飞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万后福赔偿停工损失10万元整,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万后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718.00元,原告万后福承担104618元,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被告宿州市鸿飞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2575703540F
登记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桃园镇钱营孜煤矿东坪集村吴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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