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3民初1887号 |
案号 |
(2020)鄂0503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官兵共同确认,截至2019年8月19日,被告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官兵应向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39782.20元、利息193920.47元、月度管理费217400元、罚息2021273.76元、复利347810.09元、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30000元,以上共计 8850186.55元,被告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官兵定于2019年10月15 日前偿还;二、被告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官兵应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前以欠款本金6039782.20元为基数,按年息24%继续向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四、本案案件受理费36876元(已减半收取35650元,补交1225元),由被告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官兵共同负担,该款于2019年 10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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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建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6052609555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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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营盘社区平云一路6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