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荆门市月新置业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12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02民初523号 | 
| 案号 | (2020)鄂0802执124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鼎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文峰支行借款本金528万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12月20日的利息202052.58元,以及2018年12月21日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欠付本金528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借款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36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上浮50%计算);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文峰支行对被告荆门市月新家私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白云大道3号1幢6层601室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证号:荆门市房他证东宝区字第31102361号、土地他项权证号:荆土他项(抵)第2015289号)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并以600万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小聪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00058121008X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荆门市白云大道3号1幢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