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方正县辉煌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4民初2269号 |
案号 |
(2016)黑0104执01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正县辉煌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市红太阳家电经销有限公司货款165,34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803元,由被告辉煌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8-25 |
发布时间 |
2017-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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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晓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468603532X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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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方正县方正镇奋斗街纺织品综合楼一号楼一层东数第三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