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祖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5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2266号 |
案号 |
(2020)皖0521执2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蒋祖宏所欠管友亮挖机工时费15600元及追索债务所产生的费用102元,合计15702元,分别于2020年10月1日给付5000元,2021年2月10日给付5000元,于2021年8月1日给付5702元。二、若蒋祖宏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管友亮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以15600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7月1日计息至实际付清为止。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02元,由管友亮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