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海县翔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22民初7917号 |
案号 |
(2018)苏0722执1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海县翔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15日内偿还原告孙武欠款3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保全费2520,共计5720,由被告东海县翔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偿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孙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本院预交代收二审上诉案件受理费,6400元。收款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03010400090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缴纳。先到本院立案庭开具交款票据,然后到上述指定银行交款,交款后将票据交至本院立案庭。逾期不交,则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时间 |
2018-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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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谌士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696762192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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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海县石湖乡323省道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