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海县翔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722民初8124号 |
案号 |
(2018)苏0722执1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美霞、谌士勇、东海县翔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9500元,定于2018年2月1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三被告自愿支付按照本金100000元,自2016年5月25日起,月息1.5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本金49500元,自2016年5月25日起,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诉讼费4142元,减半收取2071元,保全费1408元,共计3479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时间 |
2018-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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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谌士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696762192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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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海县石湖乡323省道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