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9D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11086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6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智铝铝业有限公司清偿货款5864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8647.8元计,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8月20日起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智铝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3元,由原告广州智铝铝业有限公司负担1138元,由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335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广州智铝铝业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小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MA59D0L253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村太岗路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