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江口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621民初463号 |
案号 |
(2020)黔0621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陈志娟与被告贵州省江口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贵州省江口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陈志娟购房款247,954元,并支付2017年2月1日起至购房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贵州省铜仁市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贵州省江口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贵州省铜仁市东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贵州省江口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贵州省江口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621780190983N |
登记机关 |
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办事处杨澜桥花园6号楼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