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698号 |
案号 |
(2016)粤1302执2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告惠州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旭嘉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支 付逾期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计算,按月利率2%自 2014年2月21起计算至清偿之曰止,如月利率2°/。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第二被告黄子雄、第三被告黄建军、第四被告卢小娟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99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3420元(原告 巳预交8470元),由第一被告惠州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 二被告黄子雄、第三被告黄建军、第四被告卢小娟负担。四被 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就其所负担的费用直接向本院缴交,逾期未缴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16 |
发布时间 |
2017-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南坛北路滨江苑E栋二层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