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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慧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4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03民初1239号
案号
(2020)湘0903执2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洪慧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益阳房丫丫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协助过户费50000元;二、被告洪慧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益阳房丫丫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20年4月8日起,以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益阳房丫丫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元,减半收取605元,财产保全费585元,共计1190元,由被告洪慧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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