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0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4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0)冀0424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工程分公司工程款17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损失以17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0元,减半收取计1930元,由被告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县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45590909246 |
登记机关 |
成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安县商城工业园区经四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