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02民初35号 |
案号 |
(2016)粤1302执5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一黄建军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徐小军清还欠款2 0万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以欠款三本金,按照月利率2%,自2 01 4年1 2月25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二黄子雄、被告三惠州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徐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960元(原告已预交2480), 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20 |
发布时间 |
2017-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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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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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州市南坛北路滨江苑E栋二层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