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一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72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3民初786号 |
案号 |
(2020)皖1723执1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皖1723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5026元,减半收取计2513元,由吴一凡负担1307元、池州市升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06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5026元,由吴一凡负担2614元、池州市升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