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华城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BC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7549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3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华城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华兴城建有限公司人民币74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740万元自2017年8月13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该债务清偿完毕止,被告已支付的91万元从中扣减);三、被告青岛沁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刘冠杰、王善明、娄丛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苏华兴城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案件受理费9135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6358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冠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MA3C79BC40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55号9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