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安泰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7民初35号 |
案号 |
(2017)冀02执18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山市安泰电气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唐山今越电器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430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3年1月9日至2014年12月3日以欠款额106503元,自2014年12月4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以欠款额143003元,按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60元,由被告唐山市安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10-17 |
发布时间 |
2017-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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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段文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2777734740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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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市丰南区光明大街1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