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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本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19********07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5民终354号
案号
(2020)吉0581执1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19)吉0581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二、董连和、马本霞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杨军借款本金13.51万元;三、驳回杨军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117元,杨军负担767元,董连和、马本霞负担4,3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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