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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22民督5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1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马永明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行透支本金99999.57元及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逾期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支付)。申请费845元,由被申请人马永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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