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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国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02********1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初348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1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国宏归还原告许向东借款6.1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19年7月30日前归还2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2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2.1万元。二、如被告王国宏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许向东有权要求被告王国宏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662.5元,由被告王国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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