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军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0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初966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潘军锋、宁迟霞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阳城县隆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8.8万元及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计算。二、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21792元,减半收取10896元,由被告潘军锋、宁迟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