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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01********7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民终9828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82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凡拓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帝好箱包有限公司货款2,464,925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凡拓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帝好箱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64,92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反诉原告)纪飞对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凡拓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凡拓贸易有限公司、纪飞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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