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伟德佳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7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5民初5675号 |
案号 |
(2018)苏0505执2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伟德佳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电费合计536939.58元。二、被告江苏伟德佳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滞纳金(以426655.9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001993868。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4元,由被告江苏伟德佳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8-14 |
发布时间 |
2019-01-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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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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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