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11********2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2民初949号 |
案号 |
(2020)赣0112执1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小毛、徐剑同意共同归还原告李成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借款利息。此款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支付,自2020年10月起两被告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10万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如两被告未按前款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两被告尚欠原告的全部借款本息自前款款项逾期之日起到期,原告可就两被告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李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被告徐小毛、徐剑自愿共同承担。五、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