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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11********2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2民初949号
案号
(2020)赣0112执1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小毛、徐剑同意共同归还原告李成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借款利息。此款按照先息后本的方式支付,自2020年10月起两被告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10万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如两被告未按前款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两被告尚欠原告的全部借款本息自前款款项逾期之日起到期,原告可就两被告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李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被告徐小毛、徐剑自愿共同承担。五、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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