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科华照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8民初2046号 |
案号 |
(2018)赣0428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喜平、李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0000元和至2017年11月9日的利息186837元及2017年11月10日至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1.1600%%,罚息按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40%计算);二、原告在本判决确定的债权的范围内对都昌房他证县城字第20150335号登记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49.6元,由被告于喜平、李芳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14 |
发布时间 |
2018-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冬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87841208780 |
登记机关 |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芙蓉山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