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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哲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01********7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4民初12073号
案号
(2020)湘0104执8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哲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生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份lpr的标准即年利率3.85%,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4元,保全费1290元,合计2954元,由被告张哲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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