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3********7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2923民初808号 |
案号 |
(2020)甘2923执1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万军、李海苹偿还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48673.27元及截止2019年11月10日的利息88287.13元,并按14.4%的利率承担自2019年11月11日至实际还清贷款本金之日水务逾期利息;二、李丰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4854元由李万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