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5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523刑初63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吕建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28日折抵刑期28日。) 被告人颉小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35日折抵刑期35日。) (二被告人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二、作案工具蓝色福田五星牌三轮汽车一辆,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