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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成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5********3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221民初1267
案号
(2020)黑1221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罗成群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李树春借款2万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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