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铁路建筑工程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9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004民初268号 |
案号 |
(2020)黑1004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欠原告燃气报警器与切断装置款、初装费共计1 649 936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824 968元、利息98 996元(以1 649 9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一年);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燃气报警器与切断装置款、初装费824 968元,双方权利义务就此终结;二、如被告未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燃气报警器与切断装置款、初装费824 969元及利息98 996元,即视为履行不能。则被告应给付原告所欠款项的全部利息,即以1 270 000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5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欠款本金1 270 000元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79 9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本金379 936元实际给付之日止(含调解协议第一项所列的一年利息即98 996元)。同时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欠款、利息及诉讼费用;三、被告牡丹江铁路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2 912.50元,减半收取计11 456.25元,由被告,并于2020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燕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129053816E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光华街14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