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巴中巴林置业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9********84XW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30民初2号 | 
| 案号 | (2020)黔2730执95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巴中巴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任维兵保证金 6.944 万元并支付利息(以 6.944 万元为基数,2017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8 月 8 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至保证金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巴中巴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任维兵进出场和房租费 2 万元。三、肖聪林、邱登国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巴中巴林置业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任维兵的其余诉讼请求。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肖聪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902MA62D284XW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