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9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民终1560号 |
案号 |
(2020)冀0402执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准许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上诉人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靳卫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5909821707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工业园区廉颇大街飞翔科技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