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贺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8********3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4415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1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共欠原告货款116700元,被告在30个月内还清:从2020年7月1日起,每月1日偿还3890元,直至付清为止。若被告有一期不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以及利息(以全部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7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为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