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4********7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322执531号 |
案号 |
(2020)川1322执恢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蒋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长青借款本金3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36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3日起按年利率13.0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