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0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民终6804号(2016)粤0606民初20336号 |
案号 |
(2018)粤0606执14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粤06民终6804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15476元,由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16)粤0606民初2033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龙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7299元及利息(利息以1872999元为本金,自2015年4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胡智恒、佛山市虹卫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为176437.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1437.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中龙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987.87元,被告广东雄风电器有限公司、胡智恒、佛山市虹卫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494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时间 |
2019-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兆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190341278U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大道中1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