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晋达电器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904民初266号 |
案号 |
(2018)粤0904执2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茂名市晋达电器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工程款332668元给原告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0.02元,由被告茂名市晋达电器厂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待被告付款时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时间 |
2019-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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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秋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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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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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海尾社区居委会下海尾村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