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4891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3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建偿还原告杨国强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35000元。该款分别于2019年5月30日前还1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还10000元、2019年7月30日前还210000元,2019年8月30日前还5000元。如果被告不能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及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按年息24%自2011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张文化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连带责任;三、双方因本次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1990元,减半收取995元,由被告马建承担(随第四笔案款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