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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泽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81********1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27民初200号
案号
(2020)鲁1427执6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夏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泽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樊玉行借款51600元及利息(以本金51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实际执行时扣除被告已偿还部分利息12500元)。案件受理费1294元,由被告张泽明负担。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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