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同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1民初5014号 |
案号 |
(2018)苏0211执2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同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曾成龙签订的《同生网核心创始团队入股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二、无锡同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曾成龙保证金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00元(已由曾成龙预交),由无锡同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时间 |
2019-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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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庆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34655275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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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建筑西路599号-1幢九层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