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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兴县香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刑终121号
案号
(2020)湘1023执1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2017)湘1023刑初111号第一项判决及第二项判决中对上诉人李小莲定罪部分判决;二、撤销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2017)湘1023刑初111号第三项判决及第二项判决中对上诉人李小莲量刑部分判决;三、上诉人李小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四、继续追缴原审被告单位永兴县香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存款37,884,207元并发还给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小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3774474111F
登记机关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永兴县便江镇大桥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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