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雪豹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5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4民初436号 |
案号 |
(2019)湘0304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湖南雪豹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刘文吾借款43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湖南雪豹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刘文吾借款20万元及利息26.4万元(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并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12月28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 740元,减半收取计6370元,由湖南雪豹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时间 |
2019-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815635065317 |
登记机关 |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红仑工业园创业路0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