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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9********5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730民初69号
案号
(2018)冀0730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张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叶海霞借款15万元、利息53000元;二、被告郑学军对以上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650元,由被告河北张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郑学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时间
2018-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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