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民初466号 |
案号 |
(2020)津01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宝海借款本金人民币29,570,000元,利息7,000,000元;二、被告天津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事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马宝海有权就被告天津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给付范围内优先受偿(具体不动产坐落附后);三、驳回原告马宝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800元,由被告天津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90,000元,由马宝海负担67,500元,由天津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庆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556502153D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坻大口屯镇津围公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