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门市合福油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6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9006民初2517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1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门市合福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26902.78元,并从2019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6.175%计算逾期利息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如被告天门市合福油脂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被告天门市兴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明新、金彩先、程想忠、张彩华、张卫国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天门市兴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明新、金彩先、程想忠、张彩华、张卫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门市合福油脂有限公司追偿(包括天门市兴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前代被告天门市合福油脂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还款732291.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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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明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6760673179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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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门市岳口镇健康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