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丰城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民初2016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1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赔偿原告胡菊英、赖美根、林亚琴、林嘉诚因本案交通事故受到的各项损失540000元(交强险110000元﹢商业三者险430000元);二、被告邬胜国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胡菊英、赖美根、林亚琴、林嘉诚因本案交通事故受到的各项损失168343.84元,被告丰城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胡菊英、赖美根、林亚琴、林嘉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9元,由原告胡菊英、赖美根、林亚琴、林嘉诚负担463元,被告邬胜国负担107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细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16620151057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丰城市丰城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