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7P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5民初27610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恢1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红偿还借款本金一百一十一万六千九百元;二、被告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盛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红支付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前利息二万元及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之后利息(以一百一十一万六千九百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息百分之六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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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谷春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7MA07PAUQ0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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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东区(新集镇西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