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3民初5638号 |
案号 |
(2020)皖1523执2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门、船票款208010元;二、被告余汉全在5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附汇款账户:收款单位:舒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开户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77部;帐号:20000059117110300000018)。案件受理费4420元,由被告湖北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泽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2706800093L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黄浦路2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