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中投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4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2民初1831号 |
案号 |
(2020)皖0322执2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州中投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安徽恒远管桩有限公司货款5530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53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时止),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常州中投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期限支付货款,则原告安徽恒远管桩有限公司可按照58000元货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183元,减半收取计592元,由原告安徽恒远管桩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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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晓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0346402242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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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